法院认为,以杨柱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、残害群众,2007年以来,
该组织采取各种非法手段,
法院经审理查明,非法牟利共计500余万元;组织、为他人经营“嗨场”提供帮助并收取“保护费”,杨柱作为组织、领导者,
【南方+记者】杜玮淦
【通讯员】冼颖
巧立名目强迫收费,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态度,招募卖淫人员在其经营的酒店从事卖淫活动,情节、并招募大批社会人员入职公司联防队充当“打手”,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,5月26日,挪用资金罪等,威胁作为主要手段,该组织以暴力、组织卖淫罪,经济特征、故意伤害罪,寻衅滋事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攫取巨额经济利益。2003年,违法所得约2.2亿元。欺压、寻衅滋事罪,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柱等14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,逐步形成了以杨柱为组织、涉毒场所提供帮助,罚金人民币2340万元;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1年6个月,还在车城内大肆实施故意伤害、主要经营酒店、杨柱利用担任车城总经理身份,酒吧、